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理决定包括:1、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2、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3、处分的种类和依据;4、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5、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理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所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而依行政相对人申请或依职权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实定法上的表现形式一般为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决定。行政处理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并且,某些裁断性行政处理行为还具有不可变更力。此外,行政处理行为还具有不可争力,即一旦超过了复议或者诉讼期限,便不可对行政处理行为进行争议。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五)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解除处分决定除包括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1、无行为能力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2、行为能力人从轻或减轻处罚。3、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4、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5、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6、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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