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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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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停止侵害与排除妨害的区别排除妨碍:一个人用一堆石头把别人家的门堵了,适用排除妨碍(侵权人的推石头是一个已经完成的行为)停止侵害:一个人每次碰到另一个人都要辱骂他人,适用停止侵害(辱骂的行为具有持续性)构成要件排除妨碍责任的构成要件1、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排除妨碍的主要构成要件是存在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状态。与停止侵害的主要构成要件不同之处在于:一为动态,一为静态。妨碍状态多为行为造成的,例如,堆放影响通行;违章建筑物妨碍相邻一方通风、采光;在他人建筑物上设置广告;将有害液体泄露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等。妨碍状态也有自然原因形成的,例如树*蔓延至相邻一方的土地。2、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同约定,缺乏合理性。有些妨碍同时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失,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塔吊因超负载掉下,破坏了他人的房屋,并阻塞了通道(排除妨碍是的责任方式,不直接涉及因妨碍同时造成的赔偿损失责任);有些妨碍是给他人造成不便。认定妨碍状态主要是看妨碍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轻微的妨碍是社会生活中难免的,不承担排除妨碍责任。妨碍状态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应当结合当时当地人们一般的观念判断。行为与状态妨碍人通过行为造成妨碍状态的人是行为妨碍人。妨碍状态的出现虽然与某人的行为无关,但是有责任排除这种妨碍的人是状态妨碍人。例如,某人在夜里把散发臭味的垃圾倒在甲适用的土地上,这些垃圾也给乙使用土地造成了无法忍受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甲是状态妨碍人,他有责任清除这些垃圾。按照德国民法理论,此例中甲对其使用的土地为其责任领域,甲承担责任是由于“后果不法”,责任性质属于“状态责任”。

第2种观点: 排除妨碍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适用某些法律规则。适用范围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等。但同时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排除妨碍是一种法律制度,又称“排除法”,主要目的是维护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原则,确保法律的正当适用。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果适用一些法律规则会导致不合理或其他严重后果,可以对其进行排除。排除妨碍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等。具体适用条件包括:(1)法律规则出现明显的适用妨碍;(2)排除妨碍后不会违反法律原则;(3)排除妨碍后能够保证公正公平。以合同纠纷为例,如果一份合同中存在违法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违法条款进行排除,只保留合法的部分,并进行有效的处理。而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如果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未告知该技术已被公开使用,可根据实际情况排除规则,保护被侵权方的权益。什么是法定条件?法定条件是指在适用排除妨碍制度时,需要符合的法律规定和条件。例如,在适用劳动纠纷排除妨碍时,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还需要符合审理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本质要求。排除妨碍是一种司法措施,旨在维护公正和公平的法律原则,并保证法律的正当适用。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同时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以保证司法公正和合理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适用法律规定:(一)适用该规定将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二)适用该规定将违反公正原则;(三)出现特殊情况,适用该规定将导致明显的不合理结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停止侵害是指使侵权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的责任 形式。停止侵害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但是要以侵权行为正 在进行或延续为适用条件。只要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财产和人 身的行为一直处在持续过程中,受害人就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规 定请求判决侵害人停止侵权行为,也就是要求侵害人不实施 侵权行为。这一责任方式能够及时制止侵害行为,防止损害结果的扩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停止侵害: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消除危险,是指消除对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来源的民事责任措施。危险指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可能性,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有造成损害的可能时,权利人即有权请求行为人消除或请求人民强制其消除,以防止损害后果的发生。比如,当存在污染环境的危险时,排放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停止排放并根治污染源,消除污染环境的危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都是停止债权行为的两种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侵权行为的不同,侵害是属于一种加害行为,而妨碍是影响权利的行使。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的诉讼时效是不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可以同时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本质上没有区别。根本的区别是,一个已经发生,一个还没有发生。,(一)物权遭受妨害的,物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例如,侵权人设置路障妨害通行,物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二)请求消除危险,又称请求防止侵害。侵害虽未发生,但物权面临遭受侵害的危险,存在被侵害的可能,对于这种可能发生的侵害,物权人有权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防止侵害,消除既存的危险,以避免侵害的发生。法律客观:根据《 民法典 》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3种观点: 1.停止侵害: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消除危险,是指消除对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来源的民事责任措施。危险指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可能性,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有造成损害的可能时,权利人即有权请求行为人消除或请求人民强制其消除,以防止损害后果的发生。比如,当存在污染环境的危险时,排放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停止排放并根治污染源,消除污染环境的危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都是停止债权行为的两种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侵权行为的不同,侵害是属于一种加害行为,而妨碍是影响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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