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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由谁作出?

来源:仁爱教育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市、县级作出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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