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和离婚房产分割需根据所有权取得时间,若婚前取得,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可分割,若婚后取得且差价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关于拆迁房和离婚房产的分割,应根据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来确定。如果房屋所有权是在婚前取得的,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房屋所有权是在婚后取得的,那么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因此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Copyright © 2019- uri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