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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定工伤还可以鉴定伤残吗

来源:仁爱教育


法律分析:可以的。不是工伤也可以做伤残鉴定,不过,不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适用最高法、最高检、、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不适用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一、脾脏切除二次,算几级伤残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脾脏摘除经治疗后影响正常生活需要做伤残鉴定的,去司法鉴定中心申请进行鉴定,具体结果要以鉴定结果为准,可以参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如果属于工伤,去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具体结果要以鉴定结果为准,可以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脾脏摘除属于人身损害的被鉴定为伤残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职工因工脾脏摘除的,在伤情稳定之后,鉴定为伤残的,可以根据伤残等级领取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哪里做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的流程:

1、申请人向相关部门进行伤残鉴定申请;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之后,委托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4.4致残等级划分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4.5判断依据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三、最新工伤评残标准

工伤评残标准包含工伤标准和评残标准两部分。工伤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规定了职工可以申报工伤的情形,包括七种情形。评残标准统一适用最高院、最高检、、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由专门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评残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一级标准的人体致残率为100%,十级为10%,每级之间相差10%。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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