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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不区分主从犯

来源:仁爱教育

错误,寻衅滋事区分主从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行为人在路上殴打路人造成交通堵塞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作为从犯应当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区间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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