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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如何解决?

来源:仁爱教育

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处理原则:同居共同所得归共有,按份共有;共同投资、经营所得为共同财产。无效婚姻财产处理原则:当事人协议处理或判决,照顾无过错方。未婚同居财产分割原则:共同所得按一般共有处理,赠与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分割时考虑妇女、儿童利益和过错程度,适当照顾患病方。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意见。

法律分析

一、如何处理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

1、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同居财产怎么分割呢

根据《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第10条、第11条、第12条也对未婚同居的财产作了规定,概括为: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结语

在处理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时,应根据当事人的共同投资、经营和贡献情况进行公平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协议不成,可由根据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未婚同居的财产分割,应考虑妇女、儿童的利益,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进行分割,并在需要时给予适当照顾和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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