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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应该怎么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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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如果批复通过,可以进入要约程序。公告要约开启,就可以进行申报。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一、非上市公司收购程序是怎样的

非上市公司的收购程序为:1、各当事人之间协商,订立收购协议;2、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4、申请办理收购公司的变更登记和被收购公司的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方式和法律程序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方式有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程序如下:1、签署收购意向书;2、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3、发出收购要约,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4、在收购期限内,采取要约规定的形式和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三、董事比例标准是什么

(1)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1/2以上的比例;

(2)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1/3为董事,但管理层收购中的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中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超过1/2。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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